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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1日,《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提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,推动制氢关键核心技术创新,促进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。依照国家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要求,科学谋划氢能多相态储运通道,形成多元化储运格局。推进氢能装备研发攻关,优化布局加氢基础设施,拓展氢能在交通、发电、分布式供热、绿色钢铁、绿色化工等领域示范应用。
近年来,河北省新能源实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,到2022年底,全省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7289.2万千瓦。其中,风电、光伏发电合计装机6652万千瓦,位于全国首位;新核准开工抽水蓄能项目7个,在建抽水蓄能规模达1620万千瓦,核准、在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。
与此同时,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主要存在电力消纳送出能力不够、发展协同体系不够健全、有些项目落地困难、新能源市场化推进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,亟须通过立法,加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,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。
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,立足河北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,条例将河北省重点发展的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、氢能、核能纳入规范范围,并分别对这几种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。通过综合施策,推进河北省新能源“发、输、储、用”协调发展。
河北省能源局副局长罗玉辰介绍说,“以《条例》为统领,河北省将加强完善顶层设计,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,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,积极地推进已批复的14个、装机1255万千瓦的大型风光基地开发,安全高效加快11个、装机16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,尽快实施海上风电规模化基地化发展,全力发展氢能产业,探索大数据、海水淡化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创新,不断的提高新能源送出消纳能力,确保《条例》落地落实。”